南昌一美容机构被罚!
2023-12-08 68

  本局于2021年 10月19日对你(单位)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(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洪市监稽西处罚〔2021〕3003号)。你(单位)在法定期限内对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:1.缴纳20万元罚款;2.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,依法加处的罚款20万元(计算方式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),上述罚款共计40万元整(肆拾万元整)人民币罚款。

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本局现催告你(单位)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。

  收到本催告书后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 申辩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,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